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臺中律師學院線上學習平台使用辦法
本辦法於民國111年10月6日第31屆第9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制訂。
第一條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臺中律師學院線上學習平台(以下簡稱本線上平台)有效管理,鼓勵會員在職進修以及保障本會之智慧財產權利,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線上平台之課程種類、在線播放期間、收費標準、在職進修時數認定及核予等,由臺中律師學院定之。
第三條
本線上平台之使用,以推展會員在職進修為主要目的,並得基於法學交流之目的,適度對外開放。
經本會同意使用本線上平台之人、機關或團體,亦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本線上平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同條第2項,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通訊交易解除權。
第五條
會員應妥善保管其登入帳號與密碼,不得將帳號與密碼交付他人使用,亦不得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線上平台。
第六條
參與線上直播課程,應以自己之完整姓名登入課程,以利本會查核身分及在職進修時數之核予,違反者本會得中止其觀看該線上直播課程之權利。
參與線上直播課程,應遵守課程上課規則與秩序,違反者本會得中止其觀看該線上直播課程之權利。
第七條
本線上平台之付費課程,應於該付費課程指定觀看期間屆至前觀看完畢,不得以未觀看完畢或其他任何理由請求退費。
第八條
本會驗證會員實質觀看課程完畢,始核予該在職進修時數。同一課程觀看完畢次數超過一次以上,僅核給一次之在職進修時數。
第九條
未經本會同意,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下載、錄音、錄影、變更、散布或以任何方式重製本線上平台課程之影像或聲音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二、干擾或破壞本線上平台之主機或資料庫,進行竄改或毀損資料之行為。
三、傳輸或散布任何含有電腦病毒或對於電腦軟、硬體功能產生限制、破壞或中斷之檔案或程式碼至本線上平台。
四、干擾或中斷本線上平台之伺服器或連結本線上平台之網路,或不遵守連結至本線上平台之相關需求、程序、政策或規則等。
五、利用本線上平台為任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之違法行為。
六、任何違反學術倫理,或轉譯課程內容用於營利等行為。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之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定一定期間暫停其使用本線上平台之權利或終止其使用本線上平台之權利。
受有前項處分者,已繳納之課程費用不得向本會請求退費。
違反本辦法致生損害賠償責任者,應自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規範經本會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變更者亦同。